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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寧德12月1日電 (鐘蘭芳葉茂)因嗜好養蛇,兩男子萌生兜售、出租蟒蛇盈利的想法,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蟒蛇活體。福建福安市法院1日披露,以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年3個月,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;判處秦某某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3年1月起,陳某伙同丁某某(另案處理)未經國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,擅自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蟒蛇活體,並將活體存放在福安市一房屋內。
  2014年1月17日,福安市警方在該房屋內查獲活體蛇26條。經鑒定:其中六條黃金蟒,屬蛇亞目蟒科黃金蟒屬;一條為緬甸蟒,屬蛇亞目蟒科蟒屬,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;十條為網紋蟒,屬蛇亞目蟒科蟒屬;三條為血蟒、屬蛇亞目蟒科蟒屬;六條活體紅尾蚺,屬蛇亞目蚺科蚺屬,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(CITES)附錄二物種。26條活體蛇總重量206.08公斤,總價值為292500元。
  在另一起關聯案件中,秦某某於2013年5月1日前後,未經部門批准,將通過網上收購、並存放在福鼎自己家中的兩條紅尾蚺,以40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某。經鑒定:該兩條紅尾蚺總價值為7600元。
  2013年11月,秦某某從網上以800元的價格收購兩條緬甸蟒,存放在家中。2014年2月26日,秦某某帶領警方依法查獲這兩條緬甸蟒。經鑒定:該兩條緬甸蟒總重量0.5公斤,總價值為22500元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陳某、秦某某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和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的情況下,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,應以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其中,陳某非法收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蟒蛇7條、瀕危野生動物蟒蛇19條,依照法律規定,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;秦某某非法收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蟒蛇2條、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蟒蛇2條,依照法律規定,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歸案後,陳某、秦某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好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福建福安法院一審判決一起買賣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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